本报讯 “我真的可以去登记结婚了吗?”王某某激动地询问着,检察官看着他并给予了肯定的回答。近日,矿区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成功撤销一件长达9年的虚假婚姻登记。
王某某与荆某某于1992年10月领取结婚证,后于2013年3月经法院调解离婚。2015年10月,王某某因购买住房办理过户需要,隐瞒离婚事实,以结婚证遗失为由,与荆某某向行政机关作出“至今仍维持婚姻状况”的虚假声明并申请补领了婚姻登记证。2016年2月,王某某将骗补的结婚证交回行政机关。2022年10月,王某某欲与现女友领证结婚时,发现其处于已婚状态,无法办理结婚登记。
矿区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本案线索,通过向当事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审查结婚、离婚以及补办婚姻登记时的原始资料,经充分调查核实,最终在查明存在虚假婚姻登记的事实上,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采纳了检察建议,及时撤销了虚假的婚姻登记,并依法将王某某、荆某某列入婚姻失信当事人名单。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必须由当事人个人决定。本案中,当事人因虚假婚姻登记导致其无法行使再婚的权利,检察机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对错误的婚姻登记予以撤销,依法维护了当事人婚姻自由的权利。同时,对于当事人提供虚假声明骗补婚姻登记的行为,检察机关依法提出将其纳入失信名单、联合惩戒的建议,兼顾了法律保障与违法惩处,实现了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矿区检察院将持续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担当作为,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到每一个司法实践中。(王月莲)

